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投标文件密封条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22.17.*
|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提交投标文件时,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不能满足要求时,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应要求投标人在投标之前,依据要求进行修正。因此在你提交投标文件时,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指出拒收的原因,并在现场进行补救。如果投标人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发现密封条的问题,并接受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就应认为是合格的,并应参与开标。在开标会议上,所有投标文件经过所有投标人、或投标人代表(由全体投标人选举)、或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聘请的公证机构进行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检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保存投标文件的责任),只要未发现投标文件有启封泄密时,也就是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保存投标文件完好,即可以启封开标。这时有无封条已经无关紧要,因此不能因无封条而否定其投标。评标委员会也不能这样做。极端说法:“如果在开标会议上投标截止前投标人将未进行任何密封的投标文件(散装的),当众提交给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也应是合格的。因为即将开标,投标文件是否密封已经无任何意义。”从此可以可以看出,密封的目的就是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保存好投标文件,防止泄密,以及解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保存好投标文件的责任。明智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应否决其投标!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6. 12.
2015-06-12 22: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