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uanjg 题目:是否必须先提出异议再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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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有一个工程在评标时评委对第一名的证书有疑问,经咨询上级主管部门后确认证书有效,维持第一名排序。中标公示后,有投标企业就该问题向县建设局投诉,认为应取消第一名资格。县建设局经查询后出具了投诉处理决定书,维持原排序。该投诉人又向市里提出行政复议,市政府法制办向县建设局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主要意思是认为根据《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提出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因本次投诉未先提出异议,投诉无效,要求县建设局撤销投诉处理决定书。县建设局随即撤销了投诉处理决定书,仍然由第一名中标。
我就想请问下专家,对《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理解是怎样的,是否必须先提出异议再投诉?除了该条规定的三种情况,其他事项是否需要提出异议?
2015-06-19 11: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