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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开标后进行技术方案介绍的方式是否可行
作者:katiewang
题目:开标后进行技术方案介绍的方式是否可行
MAIL:18930179458@189.cn
IP地址:101.231.87.*


请教各位老师,依法必招项目,在开标当天邀请各投标人分别进行投标技术方案介绍的做法是否可行?

  发贴时间2015-07-07 11:06:45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06.92.106.*




法律暂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讲是可行的。用于让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的技术方案有直观的认识,应仅限于技术标评审,不能任意扩大和修改投标文件。





  发贴时间2015-07-07 11: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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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开标后投标人介绍技术方案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46.*




  在这个问题上本人有不同看法。我认为开标后不宜由投标人面对面的进行介绍技术方案。一般情况招标项目的技术方案应详细写明在招标文件中,供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使用。如果面对面介绍技术方案,由谁参加?开标后即进入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对投标人是保密的,不能直接听取。如果只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参加,还要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转达,这很易将实质性内容传错!也因此在法律法规中从未谈及此程序,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本人参加的所有项目(国内国外招标项目)均无此程序,只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写明实施的技术方案,以便评标委员会成员评估投标人是否有经验、有能力和有实力按期保质完成合同任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直接接触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应切记!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7. 08.






  发贴时间2015-07-08 06: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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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改错!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46.*




“一般情况招标项目的技术方案应详细写明在招标文件中”改为:“一般情况招标项目的技术方案应详细写明在投标文件中”。
                     唐广庆于2012.07.07.






  发贴时间2015-07-08 06:39:02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06.92.106.*




不同意专家的意见。
首先,我有经历过。那是我在一家国企,对集团大楼室内设计采取邀请招标,共邀请了5家单位,评标委员会共7人,工程部经理(高级工程师,具有评审专家资格)、总经理(监理工程师、民盟会员,具有评审专家资格)、5名市评标专家库成员(副高、教授),由我负责唱标。在规定的时间内,五家均提交投标文件,再先对五家投标文件予以开经济标后,分别由其设计师或设计代表对其设计产品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讲解(类似于答辩),后评标专家立即予以评审,评审后立就提交了评审报告。前述中,参会人员仅只见过评审专家一面,并不知晓其身份、来历,即使事后知晓,也对评审没有实质性影响,保证此事的关键在于组织者的参与人员的职业道德与修养。专家所述不妥,法律没有明文禁止或规定的,在民事行为上属于可做可行范畴。如果就简单的看投标文件,而不知其理念,对建筑产品的适用性就不能满足不同用户、不同时期关注的要求,对项目的进展是个瓶颈,我支持集思广益的理念,所以我赞同,但是并不能修改原投标文件为前提。还有备选方案的选定也是如此。






  发贴时间2015-07-08 15: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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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06.92.106.*




补充:类似特殊要求的制定特定评委。评委是在评审前三天才予以落实,我虽然是唱标者,与五家邀请单位的对接也是我负责,其中有三家都是我在网上随意搜索邀请参与的。我是在经济标开标唱标以后,分别引各家去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时才见到评委。另外,我是成本控制部,而我部门领导(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具有评审专家资格)未参与本次投标评审。





  发贴时间2015-07-08 15:41:17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4.106.135.*




我再讲述一次我的经历。06年我第一次从事工程项目相关工作,负责体育设施投标,期间有家厂家打算参与永川一学校的体育场地及设施招标活动,在开标前一天才联系上我公司,下午2点我才得知消息,5点才看到招标文件,害得我加班一个通宵,第二天一早就随这位厂家老板去投标。由于时间冲忙,我只关注了标书要求,到了参会现场才知道各参会单位在开标时,要分别向招标人及评委按照你投标的文件内容讲述你企业的优势、业绩、拟参与本次项目的报价等信息。那是我才公司不久,还不怎么了解投标,我也是赶鸭子上轿头一回参与这样一次活动,各家分别讲述完后,全部都在屋外,过了一个小时后评委给出了评标结果。
我想说的是,国家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无论民事活动形式、方式如何,都是允许的。前述情形,可以让评委及招标人更直观的了解你企业履约能力,以及对项目的兴趣,是否存在挂靠(挂靠单位参与,参与人对挂靠单位的情形是不清晰的;如果是挂靠单位的人出面,那对真正拟参与该项目的投标人的报价及决策是不清晰的。在语言表达上就能得出是挂靠、是诚心还是虚假走过场)。鉴于自己的亲身经历和实践,以上我支持提问者所述情形可行。






  发贴时间2015-07-10 08: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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