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iendlyball
题目:关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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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根据此条,如果投标人不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那么我们的实际做法则要要求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时间发生在退还投标保证金之前。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根据此条,招标人要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综上,也就是说应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这个要求我觉得大多数投标人做不到吧,不知道其它合同的情况如何,我们的合同一般要求合同签订后30天内乙方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大家都是怎么做的呢?
2015-07-09 13: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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