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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关于电子版的废标,很困惑,请各位指教!
作者:中原崛起
题目:关于电子版的废标,很困惑,请各位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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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地址:222.88.119.*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文件份数为:一正四副,整个前附表没有提到电子版标书,而后面总则第四项,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中,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及副本应分开包装,电子文档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内。最后因为没有准备电子版,在开标现场投标文件被代理公司拒收,这个合理吗?

  发贴时间2015-07-24 18: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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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对投标文件份数和形式要求的问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22.16.*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一正四副和一个电子版标书是合适的,投标人应该遵守。但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的招标文件同样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有不是实质性(不影响投标质量)的瑕疵,即可以补救的问题,是不应该拒收的!缺电子版标书既不影响评标,也不影响签订合同。可以用文字标书(正本和副本)评标。招标人接受以后,要求投标人及时补上即可,千万不要拒收,对于招标人来说多一个投标人就多一个选择。《实施条例》拒收条件只规定:1.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是为防止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承担保管责任);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7. 28.






  发贴时间2015-07-28 09: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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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25.39.170.*




基本同意专家的意见。
题外话,个人认为招标代理公司有故意设置陷进的嫌疑。另外,此事也从另一方面反映招采活动,无论是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还是竞标方,都应由专业的人员实施,一旦发生分歧,能够迅速处理,保护自我权益。






  发贴时间2015-07-28 12:51:14 
 ** 贴子回复

作者:中原崛起
题目:感谢!
MAIL:2472016614@qq.com
IP地址:222.88.119.*




感谢两位专家给的指点,当时招标代理给的解释是,招标文件是前后互为解释的,所以不能只注重前面,忽略后面,所以我们也是吃一堑长一智了,以后要万分细致!





  发贴时间2015-07-30 17: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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