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对投标文件份数和形式要求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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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一正四副和一个电子版标书是合适的,投标人应该遵守。但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的招标文件同样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有不是实质性(不影响投标质量)的瑕疵,即可以补救的问题,是不应该拒收的!缺电子版标书既不影响评标,也不影响签订合同。可以用文字标书(正本和副本)评标。招标人接受以后,要求投标人及时补上即可,千万不要拒收,对于招标人来说多一个投标人就多一个选择。《实施条例》拒收条件只规定:1.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是为防止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承担保管责任);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7. 28.
2015-07-28 09: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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