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rid
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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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
提问者第一问,拟将资质提高至二级,肯定是在排斥潜在合格投标人。建市2014-159号新资质规定得很清楚,这点不必重复。在220千伏电压等级的变电站进行施工这一特殊情形,可通过审查评审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救援措施等方式予以评定承包人的能力,跟资质没有任何关系。
第二问,个人趋向于妥当。新资质规定的电力工程建造师是机电,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中对于机电工程师的一、二级执业规模未作明确的界定,在法律未强制性要求的前提下,招标人可自由确定。也就是近期讨论话题最多的《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之规定,即两者皆可还是非前者才可有后者,我主张非前者才可有后者,本问国家未对明确规定,则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条件可自由设置。
2015-08-07 23: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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