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安徽老徐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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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目前对各类投资项目的管理,大致如下:
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前期实行审批制,即:必须经过“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及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审批,在主管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可研报告时,如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同时核准“招标范围、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
企业投资项目,一般根据国家或各省、各市等各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在目录内的项目,如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其“招标范围、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指:企业需要政府进行政策性补贴、贷款贴息等项目)时,由投资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不在该目录内的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是不需要专门核准的,但如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则需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不得故意规避招标。
个人意见,供参考!
安徽 徐鹰
2015.8.29
2015-08-29 19: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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