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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项目经理中标更换问题
作者:heyongyr
题目:项目经理中标更换问题
MAIL:3349985@qq.com
IP地址:220.191.251.*


在一个工程项目中标公示时间,第一中标候选人被第二中标候选人投诉,最终被撤销资格。因此第二中标候选人变成中标人,在投诉处理期间,原来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的中标项目经理在其它工程中标,并已经发出了中标通知书。此时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是否有效,还是可以让第二中标候选人更换项目经理?
      请各位老师就此问题谈谈你的看法


  发贴时间2015-08-24 16:20:39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24.166.244.*




个人认为:不但不能更换项目经理,而且还应否决其投标。
《招标投标法》第27条第2款规定,“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即拟派的项目经理是投标文件内容,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内变更投标文件,显然属于撤销投标文件的情形。提问者所述情形,此时的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在投标有效期内变更投标文件,已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应按照《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否决其投标。






  发贴时间2015-08-26 21:13:17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中标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14.252.5.*




  这个问题在论坛上是一个争论最多的问题之一。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列在投标文件中的拟派项目经理,只要在其他中标项目或者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职,就否定其投标。据说这条规定来源于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这条规定本身无措(因为一个人在两个项目上任职,是无法管理好项目的实施)。只是对何为“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理解不同。有人认为这是同时承担两个在建项目。那么正在投标的项目是在建项目吗?值得商榷。我认为这不是!
  据我所知《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性文件,没有这样的规定,也不应有这样的规定。因为工程项目招标需要的时间一般要28天至56天,再加上签订合同至开工也要有14天至21天。如果是属于大型工程从招标至开工要近三个月。也就是说企业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要等待1.5~3.0个月不能安排工作。所以这样的要求投标人是不对的,也无需这样的规定。只要承包人开工进场时,项目经理是投标文件中写明的人,也是经过评委评估能胜任工作的人,就达到了目的。所以这之前项目经理做什么无关紧要。如果开工时进场的不是投标文件指明的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即使招标人认可的项目经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现不能胜任工作时,发包人也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在本人承担的管理项目上,承包人更换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都是经过批准后进行的,从未发生什么问题。本人在承包项目上业主也曾要求更换下一级的管理人员,理由不能胜任工作,而不得不更换!这都是正常的。
  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规定是完全正确的。而投标人在投标时投标文件中,表明的项目经理即使正在某项目上任职,不等于同时担任了两个及以上工程施工项目的负责人,因为投标的项目既未签订合同也未实施。只要这个投标人中标后进场施工时,他及时在这个项目上任职,不再管理其他项目,就不能认为他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任职。所以投标人投标时投标文件指明项目经理,在投标期间做什么,招标人无权过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期间指明的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项目,显然是不合理的。更有甚者投标人同时在两个项目上投标时,都提名同一人为项目经理,也认为是有两个在建项目。这样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投标人要准备多少个无所事事的项目经理等待中标?
  但是合同实施时中标人在投标文件指明的项目经理必须在此项目上任职,不得再在其他项目上兼职,否则是违约。这样的规定是合理的。如果在合同实施时,原投标文件表明的项目经理不能到岗,可以提出更换经理,只要水平不低于原经理,经发包人批准是可以改变的。
  建议:不要在投标时表明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就否定其投标。这是不慎重的。否定一个投标,就意味着招标人少一个选择。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8. 28.






  发贴时间2015-08-28 17:55:09 
 ** 贴子回复

作者:heyongyr
题目:求解
MAIL:3349985@qq.com
IP地址:220.191.251.*




可能我的问题没有说清楚,根据唐老师的回答,因为在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是有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这一条的,而且第二中标人的项目已经在另一个项目中标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并且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是否允许他在这个项目更换项目经理。因为两个工程都比较大,项目经理不存在完成一个后再做另一个的时间间隔。
这个工程在定标过程中,是否允许其更换项目经理?






  发贴时间2015-08-31 10:12:29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再谈中标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14.252.31.*




  在上文已经说的很清楚,任何阶段都是可以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的。你说的情况可以更换;在评标过程评委会认为项目经理资格不够或者认为不能胜任该工作,也可以通过澄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在合同实施阶段也可以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所以不要把投标文件中表明的项目经理的能力、资格等作为评标中否定投标的条件。只有在投标人拒绝更换时,才可以认为无足够人力资源完成合同任务,而否定其投标。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8. 31.






  发贴时间2015-08-31 10:37:27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75.153.41.*




不同意专家的意见。
首先,招标投标法第27条第2款已经规定了很清楚,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中标后构成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如果按照专家所述,可以在任何时候更换,比如在投标截止后,那就是撤销原投标文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项目经理的利用率问题。一个企业,不可能只有一个建造师,资质对于企业的建造师数量有明确的规定,保证企业的在职建造师连续为企业创造效益,那是企业自身管理问题,不属于招标投标活动范畴;正如在施工过程中,有些时候是不可避免的浪费、闲置而导致的低效率是一个道理。要是在投标活动中,存在拟派遣的建造师依然还在其它项目在职,这对于诚信经营就存在问题,而且企业的势力也值得斟酌,再有就是招标人的投资风险。
还有,尤其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更换项目经理,因为更换的项目经理没有经过评审,没有进行公开的竞争比选,这也违背公平、择优的原则。
所以,我认为建造师非在建项目任职是合格投标文件的实质性要素,没有做到就该否定其投标。反过来想,按照专家的意思,那请问,投标企业为何不能临时雇佣建造师,待中标后再变更实质任职的建造师呢?建造师做不做项目经理,由企业决定,建造师在企业里不一定只做项目经理,还可以做其它岗位,何以说闲置、浪费呢?






  发贴时间2015-08-31 15:05:40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再谈中标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14.252.28.*




  通过招标竞争是选择实施项目的企业不是选择项目经理。不要因小失大,项目经理是可以通过协商更换,并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因而无需因一个项目经理就决定是否否定其投标的大问题。何况在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不等于在两个项目上任职!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9. 01.






  发贴时间2015-09-01 10:35:51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75.153.41.*




项目经理也是考核企业势力、承担工程主体的一个重要因素。项目经理必须由建造师来担当,但是建造师却不是必须担任项目经理。选择承包企业也是建立在选择项目经理的基础之上,经过招标竞争而确立的项目经理才符合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中标的择优原则。专家是角度应该是站在竞标企业而言,我站在招标人风险角度而言。要是项目频繁的更换项目经理,该项目失败的风险不由我多说。诚信经营是根本,投标时再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部等于在两个项目上任职,那么请问谁能保证在中标后合同实施阶段,这位项目经理能够到任任职?资质规定的是企业不少于多少建造师,并非规定企业必须仅有多少建造师,不能将本企业的经营投资风险强加在他方,让招标人来买单,没这个势力就不要揽工程。





  发贴时间2015-09-01 16:11:11 
 ** 贴子回复

作者:紫金狼
题目:再谈中标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问题
MAIL:highways@163.com
IP地址:114.221.125.*




    非常同意唐老师的观点!唐老师还只是说出了中标情况下项目经理闲置的时间是1.5~3个月。
    试想,如果严格按照投标人项目经理不得在整个投标过程中有其他在建项目的话,那么我想如果投标人以某个项目经理投标,一直都不中的话,那这个项目经理就不是3个月没活干的问题了,可能就一直要闲下去直至中标了!甚至在投标有效期内都不能用他去投其他的标了!
    这样的设置合理吗?所以我觉得唐老师的观点合情、合理、合法。






  发贴时间2015-10-27 14: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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