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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联合体投标
作者:zzh
题目:联合体投标
MAIL:30445848@qq.com
IP地址:58.42.234.*


工程项目中,几个单位组成联合体并签署了联合体协议书,但是在中标后,业主的合同协议书仅仅由联合体主办方和业主签署。
请问专家:1、合同协议书是否也必须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相关法律规定在哪里)
2、计量支付可否由联合体各成员以自己的名义报送资料,还是必须要在联合体主办方处汇总上报?
3、工程完工后的业绩是各方共同享用,还是业主必须要作出业绩分隔。
谢谢专家!!!

  发贴时间2015-09-01 11: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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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riendlyball
题目:...
MAIL:mywallet@163.com
IP地址:211.99.16.*




个人意见如下:
1.招投标要求签合同的双方是“招标人”和“中标人”,“中标人”是联合体,所以合同要联合体签,只由联合体主办方签是不对的。
2.这个要在合同中说清楚,如果联合体和甲方都同意可由成员直接报送就可以,但联合体各方有连带责任。
3.这个和业主/甲方没有关系,分割业绩不是业主/甲方的义务,如果联合体成员在下个投标中需要业绩证明,可提供合同和联合体协议,表明其负责的内容。






  发贴时间2015-09-02 10: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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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联合体协议书签署和实施管理以及业绩分割等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22.19.*




  针对你提出的具体问题并结合本人经历,看法如下:
  1.联合体各成员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包括的主要内容是各成员股份、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担招标项目的连带责任。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三款规定:“联合体中标的,其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也就是说在合同协议书上不仅是牵头方签字,应由所有成员分别签字。只有这样才能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在合同执行期进行合同管理时,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合体)所有联系都是通过牵头人进行的,比如往来信函、进度报表、质量报表、各期付款要求等均由联合体内部进行汇总统一由牵头人签署上报,以及以牵头人为主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各种会议。因此联合体协议书由有各成员签字的对牵头人的授权书。
  3.联合体业绩如果属于不同专业联合体(即强强联合)应按完成项目不同专业分享业绩。如果属于同一专业联合体共同享用业绩。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9. 02.






  发贴时间2015-09-02 1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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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祝东风
题目:111
MAIL:wang.song@gdlng.com
IP地址:121.15.133.*




对第一点有不同看法。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三款规定:“联合体中标的,其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各方共同签订是确定的。但对于“共同签订”的理解,共同是指各方中每一方必须在合同中签字盖章,还是经其他方授权后可由牵头方签订合同,此时合同上只有牵头方的签字盖章。

共同不应只是仅仅是在合同中有各方签字来体现,如有其他文件进行明确,也可体现。如联合体协议有明确可由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其他方签字或有其他授权文件,由牵头方签字是可以的,也是有效的法律行为。






  发贴时间2015-09-02 14: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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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zh
题目:关于共同签署的理解
MAIL:30445848@qq.com
IP地址:58.42.234.*




谢谢各位专家的精彩解答,使我对于联合体投标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根据各位专家的解答,现在对于共同签署的方式有一定不同理解,即可以理解为共同签字盖章,也可理解为联合体成员授权联合体牵头方签字盖章。对于第二种理解,我查阅了标准文件07范本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中联合体协议书部分,与此有关的内容如下: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对于上述条款,我认为仅授权了其参与合同谈判活动,未授权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成员签署合同文件。请问我的理解正确吗?谢谢!






  发贴时间2015-09-02 16: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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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祝东风
题目:。。。
MAIL:wang.song@gdlng.com
IP地址:121.15.133.*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表现,前述的招标文件内容是一方面,另外行为人的授权也可以体现,不能仅限于招标文件。

只要牵头方的行为经过联合体其他方的同意或授权,能代表其他方,此时签字盖章也能认为共同行为。






  发贴时间2015-09-07 09:51:12 
 ** 贴子回复

作者:zzh
题目:谢谢专家!
MAIL:30445848@qq.com
IP地址:58.42.234.*




谢谢专家!





  发贴时间2015-09-10 11: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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