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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子主题
: 关于废标的问题
作者:xwbxyt
题目:关于废标的问题
MAIL:wenbinx@163.com
IP地址:110.19.221.*
采用“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评标,经初步评审,其中1个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以“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为黑白复印件”的理由废标;合理吗?
2015-09-11 16:09:21
**
贴子回复
:
作者:
virid
题目:
....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75.153.40.*
还是那话,没有招标师主持的招标采购项目,的确花样百出。
提问者所述不合理。招标文件上面应该没有明确要求提供彩色复印件,而且确认身份证真实的唯一合法性是原件,不是复印件,且跟招标采购项目的合同履行没有直接的联系,而且是可以通过澄清予以解决,此项澄清并非影响实质性内容。
2015-09-11 19: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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