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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联合体中标后变更
作者:马大大
题目:联合体中标后变更
MAIL:zhou57233@163.com
IP地址:117.66.44.*


一工程开标后,两家单位的联合体中标,现拟签订合同,但联合体的一方退出,牵头方拟更换另一家单位,是否可以?需办理什么手续?

  发贴时间2015-09-27 12:54:40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75.153.40.*




此时的联合体中标人已不再具备中标条件,提问者所述情形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应取消其中标资格,不退换投标保证金。向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与其签订承包合同,若第二名也与此类情形,由第三名执行,第三名也如此,本次招标失败,重新招标;若没有第二、第三,本次招标失败,重新招标。





  发贴时间2015-09-27 15: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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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大大
题目:联合体中标后变更
MAIL:zhou57233@163.com
IP地址:117.66.44.*




在资格预审后可以变更联合体单位,只是需要招标方认可,这个是不是也可以采用这种方式?





  发贴时间2015-09-27 1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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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75.153.40.*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之规定,其联合体增减人员,投标无效。






  发贴时间2015-09-27 19: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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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联合体变更成员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14.252.0.*




  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资格预审通过后,在招标各阶段都不能重新组成联合体。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也不应重新确认。因为这涉及许多问题。如新联合体要重新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原协议书已经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即重新确定各成员股份、分工、牵头人推举以及其连带责任。所以资格预审后某成员退出,特别是牵头人退出时,应认为该联合体放弃其投标。处理办法在不同阶段不同!如果在开标之前,就不要接受其投标;在开标以后发出中标通知之前,应视联合体放弃投标不退换其投标保证金;发出中标通知之后,也视联合体放弃投标或中标,除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外,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09. 28.






  发贴时间2015-09-28 1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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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大大
题目:联合体中标后变更
MAIL:zhou57233@163.com
IP地址:218.22.131.*




谢谢各位老师





  发贴时间2015-09-29 1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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