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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第255页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提交案例
作者:120208300
题目: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第255页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提交案例
MAIL:120208300@qq.com
IP地址:110.154.155.*


参考答案:投标人B的投标文件不应拒收.但其保证金应当拒收.理由: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投标人C的投标文件不应拒收.理由:保证金数额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不构成拒收投标文件的理由.

这两个答案与往年有出入
    往年答案为:拒收B的理由: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0min送达招标人,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拒收C的理由:投标保证金数额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在线等

  发贴时间2015-09-28 22:19:00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75.153.40.*




提问者所提问题具体是什么呢?是判断两种答案谁对谁错吗?
个人认为现在的答案才是正确的。理由: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怎样的投标文件,是投标人的权力,不完善的地方还能修改、补充,那么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的投标保证金也是如此。《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规定拒收的条件中,没有规定投标保证金逾期送达就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前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更没有规定投标保证金数额不符而拒收的情形,这么做实际就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介入了本该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的工作,是法律所禁止的。当然这样的投标肯定是无效投标,在竞争不大或纯在串通投标的项目中,极度容易导致流标,在法律、法规没有做修改前,在没有出现可左可右的两种解释前,必须执行现行的法律、法规条文;当然投标人也得因此承担白辛苦的后果。






  发贴时间2015-09-29 02:22:10 
 ** 贴子回复

作者:friendlyball
题目:...
MAIL:mywallet@163.com
IP地址:211.99.16.*




第二题的往年答案本身就有问题,如果拒收,就不会知道保证金数额是多少。
既然已经知道保证金数额了,就是已经收了投标文件并开标了,收都收了,哪还有“拒收”一说






  发贴时间2015-09-29 08:55:35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75.153.40.*




friendlyball这话不错,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招标投标法及条例规定开标是在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才开标,而在此之前就知晓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保证金,还以此不足为由拒收纸质文件,属于提前开标,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只收钱不收纸质文件,这有背招标投标活动是形成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合同的宗旨原则。
法律、法规是在人们长期实践中逐一完善的,之前的不合理就该纠正,这位提问者,按最新的意见执行。你活在当下,而不是历史,就该执行当下的政策,新法高于旧法。






  发贴时间2015-09-29 12: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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