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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招标控制价有暂估价金额,工程量清单没暂估价金额,投标报价也没有暂估价金额。怎办?
作者:zf333
题目:招标控制价有暂估价金额,工程量清单没暂估价金额,投标报价也没有暂估价金额。怎办?
MAIL:zhanf333@126.com
IP地址:113.111.254.*


在广州工程交易中心招标,广州市标办监督的一个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发给投标人的招标控制价有电梯暂估价金额,工程量清单没暂估价金额,投标报价也没有暂估价金额。评标时也未发现和“纠正”。在工程施工后发现。现中标人和招标人出现纠纷争议:中标价是否包含电梯暂估价金额?电梯造价结算是否应在中标价外计算?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附详细情况:
根据招标文件,编制的招标控制价“**大学第二教学楼电梯工程”作为**大学第二教学楼的总承包范围,其造价以暂估价列入该工程的“**大学第二教学楼A座强电、弱电、防雷”的〈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及〈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详见于2012年7月12日至17日?

  发贴时间2015-10-09 15:41:48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23.138.23.*




针对提问者的问题,个人看法如下:
    ①工程量清单招采,实行量价分离,量由招标人负责,价由投标人负责。既然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暂估价,责任在招标人方,结算以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和现场实际确认的工程量计。②招标控制价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而招标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合同的解释顺序:“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对此有规定,才高于工程量清单,暂估价才纳入结算中。
    另外,既然是暂估价金额,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9条“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之规定,电梯应当招标确认,无论先前的矛盾如何,暂估价是多退少补,不实施不得,不影响结算,跟中标价无直接的关系。






  发贴时间2015-10-10 03:59:00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23.138.23.*




遗漏掉一个原则,工程量清单实施两家分离,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中标价及合同总价对结算无任何约束。





  发贴时间2015-10-10 13:13:38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23.138.23.*




工程量清单招采所形成的合同是单价合同,清单实施量价分离原则,结算实施按实发生量套清单综合单价,故中标价及合同总价对结算无任何约束。






  发贴时间2015-10-10 13:18:52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如何结算暂估价项目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22.15.*




  暂估价是指在工程招标阶段已经确定的材料、工程设备或专业工程项目,但又无法在当时确定准确价格,而可能影响招标效果的,可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一个暂估价。待在合同执行阶段一旦发生暂估价项目时,该项目达到国家规定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时,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发包人协商,通过招标选择承包人或供应商;如果达不到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标准时,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议价(属于材料或设备)或者按合同规定的变更计价处理(属于专业工程项目)。这些规定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使用指南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5变更15.8暂估价。
  依据上述说明并结合你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招标控制价只是在招标阶段告知投标人此项目的投标最高限制的价格,以防投标人报价超过而被否定其投标。除此作用外,在低于此价格的情况下,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不再有任何控制和作用。
  2.暂估价不是由投标人报价,而是在招标阶段由招标人给定一个固定价,这个价格投标人是不能改动的,而是在合同执行阶段定价,因此也无需由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报价。因此以暂估价项目列在工程量清单中或附表中,均由招标人列进价格,投标人不能填报和更改。如果在工程量清单中或附表中未列暂估价,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中也不应该包括暂估价项目价格。
  3.在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和附表中未列暂估价项目和价格时,因此可以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是不包括暂估价项目费用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在合同实施时电梯设备应认为是属于变更,应按合同中规定的变更计价原则进行处理。也就是说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解决。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应由发包人支付。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10. 12.






  发贴时间2015-10-12 10: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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