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bkljsqy 题目:投标人的限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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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政府采购实施条例》18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两条例中分别用的是“控股”和“直接控股”,这个具体有什么区别?
具体案例:张三独资成立的A公司,张三和李四二人出资成立的非上市公司B,注册资金1000万元,张三在其中出资100万元,李四出资900万元,那么请问AB二家公司能否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这项目是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或政府采购项目是否有不同的结论?)
请教唐老师及各位专家!谢谢啊!
2015-11-24 15:1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