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您,guest搜索 登陆 注销  

 

发表一个新主题       浏览上一篇主题     浏览下一篇主题
 * 贴子主题: 关于绿化项目自愿招标问题
作者:erdong
题目:关于绿化项目自愿招标问题
MAIL:13509192898@139.com
IP地址:123.138.114.*


我们是国有企业,现有营业厅门前绿化带需要改造,预算24万元。公司领导非让公开招标,我们自行采购。事实上我们单位具有专门的采购机构,并且具备采购专家,但是按照国家规定没有评标专家库(只能是省级以上政府或者代理机构才能组建专家库)。
关于评标委员会查了一下招标法和条例:
   招标法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就这一条似乎对自愿招标有约束。
从上述可以看出:这个项目应当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就应当很明确了。
1、那么评标专家就只能从政府组建或者代理机构组建的专家库抽取了吗?我们用自己单位的专家库是不是存在违法行为了?
2、绿化项目评标专家是不是要从住建系统专家库抽取或者代理机构专家库抽取?

  发贴时间2015-11-24 17:23:11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自愿招标法律法规的适用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6.141.*




  依据你们提供的情况,其招标项目属于非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为选择有能力和实力的承包人,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当然也可以采用招标方式。如果采用招标方式时,就必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和相关配套性文件之规定。因不属于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所以法律法规中对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规定的强制性条款,是可以灵活遵循的。比如必须进行招标项目使用公开招标,而非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就可以采用邀请招标;又如评标专家的问题,《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只要采用招标方式,就必须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但其专家资格条件、成员组成比例和选择方式,也可以灵活掌握。其中选择方式可以从专家库(省、市、代理机构或企业自身的)中抽取,也可以由招标人直接选择社会上的、企业自身的相关专业的专家。本人之所以这样认为,其根据是《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该规定共五款,第一款是指只要采用招标方式,就必须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第二款和第三款是指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和组成比例,专家的资格条件,以及选择专家方式。如果不属于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这些规定就可灵活掌握;第四款是指只要采用招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成员不能与投标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第五款是指只要采用招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保密。
  只要你们的企业具有自行招标的能力,并经过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可,是可以自行招标的!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11.25.






  发贴时间2015-11-25 09:53:54 
 ** 贴子回复

作者:
题目:唐老师好,谢谢解答
MAIL:
IP地址:211.137.135.*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这应当是一般规定,只要是招标方式都应当遵守。依法应当是依照本法及相关法。
第二款:是对法定招标项目评委的组成专业、人数、专家比例提出明确要求;此点应当不作为自愿招标的强制要求,可以灵活掌握。
第三款:对第二款所指专家的专业水平、工作经验、职称要求提出要求;专家的来源是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和代理机构专家库;对一般招标项目和特殊招标项目的专家确定方式做了原则规定。
第四款:是说的有利害关系的专家的回避要求,适用于所有招标项目。
第五款:所有招标项目的保密要求。
照这样说,法规对自愿招标的专家来源就不明了吗?但实际上也没有说可以采取社会上或者企业的专家库。但是本条第一款又说是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是不是又矛盾了,本身既然不明确,又要求依法组建如何依法?






  发贴时间2015-11-30 12:12:29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再谈自愿招标法律法规的适用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22.8.*




  《招标投标法》中对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均设置强制性条款,也就是说在条款中均指明“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比如第三十七条规定中第二和第三款就是指明“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要遵守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和组成比例,专家的资格条件,以及选择专家方式”。故不是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专家成员比例、专家的资格条件,以及选择专家方式,均可以不按这条规定执行,也即专家成员比例、专家的资格条件,以及选择专家方式等均可以有招标人自行规定。所以我认为评标专家的选择方式可以从专家库(省、市、代理机构或企业自身的)中抽取,也可以由招标人直接选择社会上的、企业自身的相关专业的专家。也即由招标人或者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自行组建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法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授予合同条件进行评标,是不违反《招标投标法》的。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11.30.






  发贴时间2015-11-30 15:56:31 
 ** 贴子回复

作者:erdong
题目:谢谢!
MAIL:13509192898@139.com
IP地址:211.137.135.*




谢谢!





  发贴时间2015-12-07 11:52:16 

登录后对本帖子进行回复!
谁可以发表? 所有注册会员均可以发表和回复主题!
主题标题  不得超过 40 个字
输入验证码      请输入图片中数字    
帖子中最多包含 4000 个字符

      

 



程序版权所有: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本论坛主要用于方便工作交流和沟通,请勿作他用
论坛中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