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安徽老徐的补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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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从就事论事的角度去分析和考虑问题,并结合“法无禁止皆可为”的精神去分析此案例。
按照民法和合同法等规定:只要被授权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和取得合法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即可在委托的事项范围内行使代理行为,其代理身份的合法性与是否与任何企业法人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无关。
我至今尚未看到有法律或法规对完全符合案例情况作出的限制性规定。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没错,但,若经过其授权,具有合法身份和行为能力的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企业法人同样也要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的情况,有非法串标围标的可能性,但不是必然,下结论和判断是需要讲证据的,不是靠主观臆断来定性的。
个人意见,供参考。
安徽 徐鹰
2015.12.7
2015-12-07 14: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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