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中对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不一致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39.*
|
|
一般情况下招标公告的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招标文件的内容为准,因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依据招标文件,评标也是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准;而且招标公告在先,招标文件在后,因此有可能是用招标文件去修正招标公告中错误的部分,因此应以招标文件为准。
结合你的具体问题谈一下具体看法:在用资格后审的公开招标中,招标公告除应当表明招标项目的具体规模、性能、标准、工期、招标工作进程,以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外,还应当写明对投标人企业的具体资格的要求(资质和业绩),以便潜在投标人评估自己是否合格。符合要求则购买招标文件,否则放弃投标。个人看法无需在招标公告中写明对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要求。但是你们已经写明,就只能依此办理了。在这样的情况下,也应依据上述原则,以招标文件为准编制投标文件和进行评标。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经验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开标之前对招标人提出质疑,要求澄清不一致的问题以那个文件为准。并依据招标人的通知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未进行澄清时,招标人也应依据招标文件为准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如果某投标人依据招标公告只提供项目负责人专业职称证时,招标人应通过澄清要求该投标人再提供专业项目经理证。如果不能提供时,该投标人是不能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这种情况的出现是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因此应退还其购买文件费用,并对此投标人造成的损失(如编制投标文件和旅差等费用)也应给予补偿。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12.05.
2015-12-05 16: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