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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关于工程项目货物招标的一个特殊问题,恳请指教
作者:守正出新
题目:关于工程项目货物招标的一个特殊问题,恳请指教
MAIL:wml_gfy@126.com
IP地址:218.18.9.*


请教各位专家、老师:
    我司在工程项目货物招标(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过程中遇到一个问题:
    我司因工程建设需要采购一批设备,而该设备的特殊之处在于需要进行一定的设计,招标文件中规定设计单位允许分包。
    
     在多家投标单位中,有两家单位投标文件中的设计分包单位都是委托我司(即业主)工程总设计单位。

     问题来了:我司能否接受二者的投标?

     因为虽然根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设计单位和项目前期咨询单位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施工投标; 但在《货物招投标管理办法》中,无此类规定。
      查阅《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办法》,其中32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前期咨询和招标文件编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受托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也提到了前期咨询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总结一句话:我司的总体设计单位,又要作为我司货物招标中某两个投标单位的分包商。(比较拗口)。
     合法吗?能否否决二者投标呢?依据何在?

      肯请赐教,感谢感谢!!!


  发贴时间2015-12-09 16:03:28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投标人可否参加货物项目的投标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22.10.*




  虽然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无有关规定,但是《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一款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因此我认为属于招标人单位的设计单位与投标人联合或者分包其项目,是违反上述规定的。如果我准备参加该项目投标时,了解到有的投标人是与招标人的设计单位联合或者分包其中的项目时,招标人不可能公平对待所有投标人,因此本企业将处于陪标地位。花钱做义务陪标,只亏不赚的生意,还能参加投标吗?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12.10.






  发贴时间2015-12-10 11:34:58 
 ** 贴子回复

作者:守正出新
题目:。。。
MAIL:wml_gfy@126.com
IP地址:218.18.9.*




明白了,谢谢唐老师!





  发贴时间2015-12-10 12:38:11 
 ** 贴子回复

作者:鑫俣
题目:请教一下专家老师
MAIL:zmpll011201@yeah.net
IP地址:175.19.0.*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一款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个人认为:此条规定有两个前提:第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第二影响招标公正性。

问题:那么确实有利害关系,但不一定就影响公正性呀。我认为可以参与投标。

不知是否合法呢?请专家指点。






  发贴时间2016-01-20 15: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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