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守正出新 题目:关于工程项目货物招标的一个特殊问题,恳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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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专家、老师:
我司在工程项目货物招标(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过程中遇到一个问题:
我司因工程建设需要采购一批设备,而该设备的特殊之处在于需要进行一定的设计,招标文件中规定设计单位允许分包。
在多家投标单位中,有两家单位投标文件中的设计分包单位都是委托我司(即业主)工程总设计单位。
问题来了:我司能否接受二者的投标?
因为虽然根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设计单位和项目前期咨询单位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施工投标; 但在《货物招投标管理办法》中,无此类规定。
查阅《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办法》,其中32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前期咨询和招标文件编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受托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也提到了前期咨询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总结一句话:我司的总体设计单位,又要作为我司货物招标中某两个投标单位的分包商。(比较拗口)。
合法吗?能否否决二者投标呢?依据何在?
肯请赐教,感谢感谢!!!
2015-12-09 16:0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