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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第二名投诉第一名导致招标后续事宜无法进行
作者:nickxiao
题目: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第二名投诉第一名导致招标后续事宜无法进行
MAIL:419190456@qq.com
IP地址:125.70.59.*


我方参与的一个公开招标,我方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结果公示期内,第二名投诉我方,但是投诉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都可以清楚找到,但是公示期都过去一周多了,现在还没有结果,这种情况,我方应该主动去找招标公司了解情况吗?

  发贴时间2015-12-16 15:19:52 
 ** 贴子回复

作者:vivigolo
题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MAIL:12600882698@163.com
IP地址:61.163.19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因此,按照上述规定,招标人不在规定期限内答复质疑或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投标人都可以向招投标监督部门反映,以推进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开展。供参考。






  发贴时间2015-12-17 09:33:35 
 ** 贴子回复

作者:nickxiao
题目: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第二名投诉第一名导致招标后续事宜无法进行
MAIL:419190456@qq.com
IP地址:222.180.148.*




今天又问了下招标公司,招标公司说的是投诉的问题都是招标资格条件的,投诉的问题按理招标公司是直接不予以受理的。但是现在还是在受理中,叫我们等待通知。而且距离投标公示时间已经过去10天了,还是没有结果。





  发贴时间2015-12-17 16: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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