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您,guest搜索 登陆 注销  

 

发表一个新主题       浏览上一篇主题     浏览下一篇主题
 * 贴子主题: 是否重新评标的问题
作者:长尾夹
题目:是否重新评标的问题
MAIL:xiaoai_999@163.com
IP地址:42.101.101.*


各位老师好
    在一个框架式招标项目中招标文件规定将选取三名中标人,并且还规定了中标人放弃或被取消中标人资格的中标结果不顺延。
    在该招标项目公示期间,有投标人提出质疑,认为排名第一和第二的厂家存在问题,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属于外部证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无法依据投标文件发现该问题,该问题属于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应做投标无效处理的情形。公示期后,经评标委员会确认核实,取消了第一名和第二名的中标人资格,两家投标均无效。那么该招标项目就只剩下一个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应该重新评标,重新计算排名呢?假如重新评标并重新计算了排名,原第三名没有入围,这种情况又应该如何处理呢?
    感谢各位老师的指导帮助。

  发贴时间2016-01-05 18:37:34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13.200.251.*




提问者所述情形,个人认为:
1、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之规定,排名前两名属于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的情形,招标人选择性的决定由第三名或重新招标。
2、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之规定,提问者所述情形就应当重新招标或评标。如果重新评标,按照重新评审的结果处理,原第三名没有入围,就不是中标候选人,也就意味着其未中标。风险与责任是相对的。






  发贴时间2016-01-06 05:35:57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投诉属实后如何处理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14.252.7.*




  对你的问题有如下看法:
  1.招标文件中不能规定选取三名“中标人”,应是三名中标候选人。更不能规定中标候选人放弃投标(未公示)或放弃中标资格(已公示)中标结果不顺延。如果中标结果不顺延就不要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选取三名中标候选人和排序。只应选取一名中标候选人,公示后无投诉,再由招标人确定为中标人。
  2.既然你规定了选取三名中标候选人,又规定中标候选人放弃或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中标结果不顺延时,推选的排名第一和第二的厂家存在问题属实,如果你们的做法无人提出异议,就只能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重新招标(因你们规定中标结果不顺延)。
  3.如果违背你们的招标文件的规定,我认为正确的做法是,既然选取三名中标候选人,而第一和第二中标候选人被否定中标资格原因属实,就应按序选择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在已经公示的情况下,采用重新招标时对第三中标候选人是不公正的。
  4.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推荐的三名中标候选人是没有错误的,而是外部证明材料经调查属实而否定了第一和第二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所以不能采用重新评标办法。特别是通过重新评标,原第三中标候选人被排除入围,这真是不敢想象,这样的结果怎么不怀疑原来的评标结果?是改变了评标方法和标准?还是有猫腻?是不该发生这样的问题的!可否告知一二!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6.01.06.






  发贴时间2016-01-06 16:02:37 

登录后对本帖子进行回复!
谁可以发表? 所有注册会员均可以发表和回复主题!
主题标题  不得超过 40 个字
输入验证码      请输入图片中数字    
帖子中最多包含 4000 个字符

      

 



程序版权所有: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本论坛主要用于方便工作交流和沟通,请勿作他用
论坛中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