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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关于建造师挂靠认定的问题
作者:sgyl9188
题目:关于建造师挂靠认定的问题
MAIL:sgyl9188@126.com
IP地址:123.52.55.*


    招标公示期间,第二中标候选人投诉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为挂靠。理由:该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统筹,是由另外一个公司缴纳的,他们之间才是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根据建市【2014】118号第(十一)条第(五)款规定,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属于挂靠。若有劳动合同关系,但没有劳动工资关系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者有劳动合同关系和劳动工资,但没有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怎么界定?
    还是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关系、社会养保险三者同时具备才能不被定性为挂靠?

  发贴时间2016-01-08 12:28:22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24.166.228.*




个人认为:注册证书是认定该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挂靠的依据。如果出现提问者所述情形,而该项目负责人实际未在其公司履职,导致其注册证书时效情形发生,应先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后才能认定其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而不具有中标资格。
   因为项目负责人必须注册执业,按照现行的《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规定,注册只要满足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达到继续教育要求;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即可,如果是转注,也只需提供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并没有要求必须提供社保。也不存在在该项目负责人在两个企业注册执业的情形。
   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只能在一家企业工作而不能兼职,也没有规定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全日制用工而不能是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规定了劳动者可以在两个以上用单位工作。所以当下法律制度下,提问者的投诉不能成立,核心问题是证据不够充分。






  发贴时间2016-01-08 23:46:35 
 ** 贴子回复

作者:sgyl9188
题目:回复virid
MAIL:sgyl9188@126.com
IP地址:123.52.55.*




     非常感谢,学习了。
     关于挂靠认定,的确很困难,就这个项目看,有部门去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原工作单位调查,该单位工作人员表示,该项目经理就是该单位正式员工,但不愿意出具书面证据。就目前看,应该属于挂证问题。
     结合调查情况,参照建市【2014】118号第(十一)条第(五)款规定,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属于挂靠。初步打算认定为挂靠。






  发贴时间2016-01-11 09:53:01 
 ** 贴子回复

作者:海军司马
题目:
MAIL:444855043@qq.com
IP地址:123.151.42.*




一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执业资格证、注册证、之前半年或某几个月的社保、业绩。不明白这样规定了怎么会出这样的妖蛾子,一个人两个社保也是存在的
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可以有解释的。比如先干活还没签合同,但实际形成了,没工资,是拖欠了。另一家交社保,是关系还没转过来。关键是投标单位要证明这个人在我这上班的,如参加工程会议、工程资料上有签字。这样可以说人是我单位的人,注册证肯定是该单位的。






  发贴时间2016-01-22 16: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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