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r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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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注册证书是认定该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挂靠的依据。如果出现提问者所述情形,而该项目负责人实际未在其公司履职,导致其注册证书时效情形发生,应先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后才能认定其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而不具有中标资格。
因为项目负责人必须注册执业,按照现行的《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规定,注册只要满足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达到继续教育要求;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即可,如果是转注,也只需提供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并没有要求必须提供社保。也不存在在该项目负责人在两个企业注册执业的情形。
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只能在一家企业工作而不能兼职,也没有规定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全日制用工而不能是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规定了劳动者可以在两个以上用单位工作。所以当下法律制度下,提问者的投诉不能成立,核心问题是证据不够充分。
2016-01-08 23: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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