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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中标候选人公示
作者:quchuntao
题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MAIL:349979830@qq.com
IP地址:119.6.7.*


唐老师及坛内各位老师,您们好!我在发改部门管理招标工作,现在遇到一个棘手的问题,请求帮助。有个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完成后,招标人清标发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有弄虚作假嫌疑,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文本的中标候选人上填的空白,并在后面注明理由。现在到监督部门备案。我翻阅了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中标候选人公示文本应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一致才行,请问招标人做法是否合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上是否可以公示招标人及监督部门的处理结果,正确的做法和流程应是怎么样的呢?

  发贴时间2016-01-13 13:29:05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23.157.77.*




招标人做法错误。招标人认为评委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应当向你们职能部门投诉,提供必要证据。进你们核实后,由原先评标委员会重新对所有投标人予以评审,按照重新评审的结果确认中标投选人或本次招标失败。你们职能部门应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8条对弄虚作假予以处理。对评委未尽职履职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71条规定处理。
招标人现在的做法,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3条不按规定确定中标人的情形,你们职能部门应按照此规定予以处理。






  发贴时间2016-01-14 22: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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