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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请教:工程货物招标中能否规定 招标人可增加或减少一定比例的货物数量?
作者:守正出新
题目:请教:工程货物招标中能否规定 招标人可增加或减少一定比例的货物数量?
MAIL:wml_gfy@126.com
IP地址:218.18.9.*


请教各位专家:
    工程货物招标中,能否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人可以在签订合同后一定时期内按中标价增加或减少一定比例的货物量? 若增加采购货物量,中标人不履行时,需补偿招标人从别处采购多出的费用?
    我在网上查阅时,查到某年招标师考试的一道题,复制如下,却一直未找到法律依据。烦请专家指教,谢谢!
24.在货物招标文件的编写中,一般可以约定合同货物数量调整范围的条款。招标人可以在中标货物单价不变的条件下,在一定幅度范围内减少或增加实际采购数量。其中调整的幅度范围一般不宜超过招标数量的()。

A.5%~10%

B.10%一15%

C.15%~20%

D.20%一25%

答案:B

解析:③合同货物数量调整范围。一般可以约定合同货物数量调整范围的条款。招标人可以在中标货物单价不变的条件下,在一定幅度范围内增加或减少实际采购数量。调整的幅度范围一般不宜超过招标数量的10%-15%,可调整的幅度过大将会增加投标人的风险并引起合同索赔。



  发贴时间2016-01-28 17:51:47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24.166.231.*




个人认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实行的是工程量清单计价,而清单采取的量价分离,招标人承担量的风险,投标人承担价的风险,清单是单价合同,量是根据图纸计算出的初步量,最终是按实际发生计算。所以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于超过15%部分按合同调整范围予以计算,对于减少部分,全部按照合同调整价差计算。
另外《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可以增加工程、货物或服务,在实际工作中普遍认定10%以内。






  发贴时间2016-01-28 19: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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