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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环保产业协会发的资质有效吗?
作者:wangliming
题目:环保产业协会发的资质有效吗?
MAIL:yggczj@163.com
IP地址:222.135.174.*


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在污水处理招标是能用吗?证书上的业务范围:水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物理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的总体设计、工艺设计、工程配套的设备设计(不包括压力容器、放射性废物处理等国家明确要求自制的设计)及环保工程的建设和调试,即专业总承包。
  持甲级自制的单位可承接规模不受限制的相关专业类别环境污染治理业务。

请教:这个资质合法吗?污水处理池子的建设施工能不能行?这个资质和建设部的环保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的区别及效力;建设部还有个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合法性是不是更高

  发贴时间2016-02-19 15:25:08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12.90.151.*




个人认为:资质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企业从事某项活动的管理认定,行业协会不具有统治阶级管理职能,其所发资质如同废纸。
依照建筑法等规定,从事施工活动必须有相应的资质,提问者拟从事的污水处理池子的建设施工,应持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针对设计而言,不是施工。






  发贴时间2016-02-19 18:43:53 
 ** 贴子回复

作者:会飞的蜗牛
题目:关于环境污染治理资质问题的讨论
MAIL:shenjun681009@126.com
IP地址:218.107.248.*




楼主所说的环境治理资质问题。我个人认为所谓“资质”也可以理解为是一种“标准”。如果环境污染治理,有国家规定的资质标准,那么毫无疑问应当执行国家的资质标准。但假如我国暂时还没有这方面的资质标准,而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制定了这方面的标准(也就是说没有国家标准,但有行业标准),我个人认为是可以按行业标准执行的。





  发贴时间2016-02-23 17:36:16 
 ** 贴子回复

作者:会飞的蜗牛
题目:行业标准问题再补充
MAIL:shenjun681009@126.com
IP地址:218.107.248.*




《标准化法》第六条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但应符合相关规定!





  发贴时间2016-02-23 17:54:06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24.166.231.*




个人对会飞的蜗牛有异议,行业标准也分强制性和推荐性,没有经政府职能备案的行业标准,显然属于推荐性的标准,可执行也不可执行。





  发贴时间2016-02-23 18:32:44 
 ** 贴子回复

作者:会飞的蜗牛
题目:对virid异议的再回复
MAIL:shenjun681009@126.com
IP地址:218.107.248.*




virid,你已经同意了我的观点还有书面异议的?1、不管是强制标准还是推荐标准都必须到国家标准化行政部门备案;2、我在上贴中说了“但假如我国暂时还没有这方面的资质标准,而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制定了这方面的标准(也就是说没有国家标准,但有行业标准),我个人认为是可以按行业标准执行的。”,请注意我的用词,我说的是“可以”,而不是必须!这和你所说的“可执行也不可执行”意思一致。但如果招标单位一旦选择执行行业标准且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注明按行业标准执行,则,招投标参与各方就必须执行!





  发贴时间2016-02-24 12:26:56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13.200.251.*




提问者问的是“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在污水处理招标是能用吗?”个人认为,如果在招标阶段使用行业推荐性的标准,势必造成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这有违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的规定,而且容易造成投标人数量不足而导致招标失败。这样的条件,不宜在招标时出现。





  发贴时间2016-02-24 13:59:30 
 ** 贴子回复

作者:会飞的蜗牛
题目:与virid探讨什么是“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MAIL:shenjun681009@126.com
IP地址:218.107.248.*




virid你好!就你上述观点与你探讨。                                        一、未见任何一部招投标法律、法规里规定,在招标过程中不可以采用行业推荐标准,也没有根据说采用行业推荐标准就会造成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程,并不是每个人或每个企业都能从事的,在招标活动中增加投标企业资质要求,是为了更好的进行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实施,是工程顺利实施的前提和保障;没有资质限制,势必会造成不具备专业能力的企业中标,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效果等可想而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采用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业、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的;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综上,招标单位按行业标准设定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要求是关系到合同能否得以顺利履行的必要条件,只要该资格等级的设定与项目特点、实际需要相适应即可。因此说,按照行业标准(在无国家标准的情况下)设定资格条件并无不可!






  发贴时间2016-02-24 15:08:39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13.200.251.*




个人认为:既然住建部已对其承包项目所需资质有明确的规定,即环保工程专业施工资质,也就是国家标准的资质,你所述没有资质限制显然不成立。
还有,如果说该项目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程,并不是每个人或每个企业都能从事的话,从投资掌控上讲,这样的项目不宜采用公开招标而宜采用邀请招标。






  发贴时间2016-02-24 19: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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