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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教各位专家,评标有差错影响结果,按什么程序处理?急!
作者:guest
题目:请教各位专家,评标有差错影响结果,按什么程序处理?急!
MAIL:guest
IP地址:125.106.147.*
公示期间,有投标人反映评标结果有差错,经招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核实,情况属实.请教各位专家,这种情况是否要重新组织评标,还是由招标人或监督部门直接认定?最后处理意见是由招标人出具还是由监督部门出具?具体按什么处理程序?请各位专家百忙中给解答.
2008-07-10 08: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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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子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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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uest
题目:
关于评标结果有差错的修正问题
MAIL:guest
IP地址:123.116.133.*
由于在正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发现评标有差错,所以还来得及改正。改正差错的方法与差错的性质有关。如果被公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是由于不应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差错时,由招标人改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公示就是了;如果这个差错不影响废除被公示的中标候选人,只是影响排序时,改正的最好办法是重新召集评标委员会成员,开会改正;如果这个差错,波及到所有的投标人时,也应由评标委员会按改正后的结果,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再按其顺序选择中标人。
上述差错是不应出现的,我估计其原因是由于评标时间过短造成的。有的招标项目上午开标,当天下午评标结束。这样短的评标时间,出现错误是正常的。
另外说明一下,在任何情况下,行政监督部门都不应该直接参与评标和定标,这是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的业务范围,而行政监督部门只是依法监督招标和投标活动,千万不要越位。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8.7.10.
2008-07-10 16: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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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子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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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uest
题目:
还有一个疑问,关于投诉及处理.
MAIL:guest
IP地址:125.106.153.*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投诉处理办法,投标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请问,如果评标中有差错,是否属于上述范围?是否由行政监督部门受理。如果查实投标人有造假、串标行为,招标人是否可没收投标保证金?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都是没收保证金的,但是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串标造假等情况都没有规定要没收保证金,只提到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和放弃中标项目两种情况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该如何理解?
2008-07-14 16: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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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子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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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uest
题目:
再谈评标结果有差错的修正问题
MAIL:guest
IP地址:123.116.132.*
如果有关单位投诉是属于招投标活动中一般工作上的缺点,是属于当事人自行改正的问题,这不属于行政监督部门管辖范围。如果属于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应依法及时查处。如果查实投标人有造假、串标行为时,行政监督部门应按《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处理。正如你提到的,不能没收投标保证金。只能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或放弃中标项目两种情况下,才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这样做法的目的就是抑制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或放弃投标,使得招标人减少了选择的对象。违法由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撤回投标文件或放弃投标由招标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处理。
评标中的错误要依据其性质处理。如属于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属于一般性错误由招标人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改正错误,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再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8.7.14.
2008-07-14 22: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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