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投标人不均衡报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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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竞争的环境中,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条件,以及以自己的经验对投标条件理解,编制投标单价和合价。因此各投标人投标价格是不可能相同的,有时差别还很大,在单个项目上有可能差别还更大,所以单价高低全部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投标人为获得一定利润和投出有竞争力的投标价格,往往采用不均衡报价的投标技巧。本人经历过的国内涉外工程和在国际上参加的投标,不均衡报价主要有两种,其一是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单项的工程数量经核实在合同执行时增大时,项目单价可适当提高一点,在合同执行期工程数量一旦增加时,承包人通过结算可以获得较大的额外收入;其二是前期发生的项目(如基础开挖或基础处理项目)单价适当提高一些,可使前期多结算一些费用,可以作为流动资金使用,以免从银行过多贷款,而增加利息支付。在后期发生的项目(如混凝土工程)单价适当降低一些,这样总的投标价格不变,以增加中标的可能性。上述两种不均衡报价招标人是无法察觉到,只能用以下措施防止。其一对工程量清单中各子项工程数量,尽量核实准确,以防投标人的不均衡报价;其二在投标人须知中告知投标人,当计算经评审的投标价格(评标价)时,招标人对其投标人的现金流量进行贴现率(用现行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核定利息加到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上去,以资比较。用此防止这种不均衡报价!
结论:不均衡报价是有经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技巧,招标人是不可能发觉的。如果发觉就不是有经验的投标人。而且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只能对投标最高限价控制,是不能用最高投标限价的单价控制相同项目的投标单价。单价的高低应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6.03.22.
2016-03-22 15: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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