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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报名阶段是张三,递交文件是变成了张三和李四的联合体,是否有效?
作者:wg6296629
题目:报名阶段是张三,递交文件是变成了张三和李四的联合体,是否有效?
MAIL:82743838@qq.com
IP地址:210.21.6.*


最近在负责一项公路工程科研的招标工作,资格后审,就一个标段,允许联合体投标。
1、报名时,有家单位(简称:张三)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了相关介绍信、填写了报名登记表、购买了招标文件,所有涉及单位的信息,都是张三。
2、递交投标文件时,发现投标单位变成了张三和李四的联合体,也附了联合体协议书。
请问,此种情况下:
1、张三和李四的投标文件能否通过审查?招标文件中没有报名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的规定,如果否决他们的投标,有无法律依据?
2、张三和李四如果最终中标了,当其他投标人知道此种情况时,是否会引起异议或投诉?如何处理?
多谢!


  发贴时间2016-04-06 08:35:39 
 ** 贴子回复

作者:wanghaifa
题目:无效投标
MAIL:sdqxzb666@163.com
IP地址:122.4.249.*




1、不能通过。比如报名时,报名人只有张三授权,并没有联合体授权。再如,保证金只对张三有效。再如,资质要求,联合体资质由其中成员资质较低的等级确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四十四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第四十五条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发贴时间2016-04-06 11:20:40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某企业购买招标文件后提交投标文件时与另一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44.*




  首先说明法律法规无报名程序,其原因是在招标公告的内容中告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限。投标人购买后即是已经报名,因此无需报名程序。
  结合你们的问题,正确的做法如下:采用资格后审的公开招标时,在招标公告中一定写明投标人的资格合格条件,并告知可以联合体投标。发布招标公告后,潜在投标人张三应依据招标公告中的资格条件,评估自己组成联合体资格是否合格。评估后联合体合格时再购买招标文件,否则就放弃投标以免浪费购买文件费用。也就是说购买招标文件时是不应对资格进行核查,只进行资格后审。所以张三购买招标文件后与李四组成联合体投标是无可非议的,无法律禁止。既然联合体资格后审合格,又经评标后成为中标人,这些做法都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你们做的无错,有投诉时依据上述说法解释即可!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6.04.06.






  发贴时间2016-04-06 11:26:32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75.153.40.*




同意专家的观点,联合体是自由组建,是否参与由其决定,提问者采取的是资格后审,联合体是否满足招标项目要求由评委判定,至于他们投标前如何组合,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所以不违规。wanghaifa的观点有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4条也说的是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没有包括投标前的工作。





  发贴时间2016-04-06 13: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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