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ztdd 题目:关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被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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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招投标中,保证金制度做法主要是1、实行保证金专户,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保证金专户,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2、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人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3、实行投标保证金联保制度。即在一些地方,为给投标人提供方便,投标人向第三方(多数为协会)缴纳一定金额的联保保证金后,即可参与在中心交易的项目投标。
现在存在一种情况,即投标企业因诉讼纠纷,基本账户被法院冻结,而投标企业又是联保单位。法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本人有点疑惑,这种有参加协会联保的单位是否可以参加项目投标。请专家帮助解释,谢谢!
2016-04-11 13: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