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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招标人资格审查权力问题,急盼解答
作者:sxhsjz
题目:招标人资格审查权力问题,急盼解答
MAIL:sxh.sjz@126.com
IP地址:223.12.183.*


    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问题是:规定招标人可要求潜在投标人携带有关资质文件和业绩证明资料,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但是关于如何审核和审核结果处理不明确。
    现有招标人一定要求公告中加入下列内容:
    审核:招标人将采取调研的方法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任何虚假或无效的报名资料将导致不合格报名人的结论。报名审核报名材料后,将通知合格报名人按时领取招标文件。届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套。领取后不退。
    合理不?谢谢!

  发贴时间2016-04-18 21:33:55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12.90.151.*




个人认为:不合理。
因为我国的招标投标法中,没有规定报名这一环节,潜在投标人、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属于评审专家的工作范畴,招标人这么做,极度容易出现不合理的情形排斥有效的投标人,从而引发招标失败,或者说故意使其失败而中意已定投标人的串通情形。再则,招标代理机构也会因此损失或者减少出售招标文件所获得的费用,损害了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
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针对的是两种情形,一种是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没有规定的,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置合理的情形。






  发贴时间2016-04-18 22:27:41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招标人何时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54.*




  同意virid老师的意见“不合理”。
  法律法规十分明确何时审查投标人的资格,就是未规定在所谓“报名时”进行审查。
资格预审是潜在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依此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招标人依据提出的申请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也可以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待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在招标人的指定地点和时间购买招标文件;如果采用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时,应在招标公告中写明对投标人的资格合格条件,以便投标人自行评估是否资格合格,合格即购买招标文件,否则就不要购买,以免造成浪费。资格后审是评标时在初步评标时先行资格审查,合格后继续评;如果采用邀请招标时,应事先依据对在市场上潜在投标人资格了解,或者进行市场调差,对合格的投标人进行邀请,但是也应在投标邀请书中写明对投标人的资格后审的合格条件,以便投标人自行评估是否资格合格,合格即购买招标文件,否则就不要购买,以免造成浪费。资格后审是在评标时在初步评标时先行资格审查,合格后继续评标。
以上可以看出,法律法规既无报名程序,也从未规定在招标公告中规定资格审查,合格后再允许购买招标文件。因此你在招标公告中做的规定,是不规范的。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6.04.19.






  发贴时间2016-04-19 12:17:51 
 ** 贴子回复

作者:sxhsjz
题目:谢谢
MAIL:sxh.sjz@126.com
IP地址:59.49.31.*




谢谢两位老师解答!





  发贴时间2016-04-21 17: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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