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您,guest搜索 登陆 注销  

 

发表一个新主题       浏览上一篇主题     浏览下一篇主题
 * 贴子主题: 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时,哪此合同条款是不得更改的
作者:guest
题目: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时,哪此合同条款是不得更改的
MAIL:guest
IP地址:122.139.109.*


   合同的基本原则是双方平等自愿,但招投标法具有行政法的性质,因此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时,应受招投标法的限制,有些合同条款是不得更改的.
   具体实施过程中,到底哪些合同条款是不得更改的呢?
   请各位专家给指点一下!!

  发贴时间2008-07-24 09:26:39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不存在不能修改的条款
MAIL:guest
IP地址:59.44.119.*




原则上,合同条款都可以补充/修正和更改.如果存在不得修改的条款,那么这个条款就变成法律法规,不会出现在合同中了.
    当然,任何合同条款都不得与现行法律法规体系相冲突.
    个人浅见,意在交流
    贾革续即日






  发贴时间2008-07-24 22:03:41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对不起,贾老师,可能我的问题没明白
MAIL:guest
IP地址:122.139.111.*




    对不起,我没说清问题
    我是说通过招投标选定施工单位,那么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一定期间内跟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这时投标人的报价、投标文件中的工期、质量标准、施工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双方就不能再行协商变动了,否则对其他投标人是不公平的。
   那么除了合同价款、工期、质量标准、施工方案之外是否还有其他不可协商的条款?
    






  发贴时间2008-07-25 08:58:43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谢谢
MAIL:guest
IP地址:202.118.74.*




  不敢当‘老师’称呼,这是巨大的鞭策。这里大家都是朋友!
  7部委30号令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标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请注意‘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这几个字,一切尽在不言中了,呵呵。
  个人意见,贵在交流
  贾革续于大连理工 08-07-27






  发贴时间2008-07-27 14:18:40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合同签署
MAIL:guest
IP地址:218.56.41.*




请教专家,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洽谈签署合同时,中标方与采购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产生重大分歧,中标人认为是漏项需追加预算,采购人认为属国家定额及标准内的要求,且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而拒绝中标人的要求,导致合同无法签署.请教采购人应如何应对?
感谢指点!






  发贴时间2008-07-28 16:30:59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选定施工单位后签定合同时那些条款不可以变动?
MAIL:guest
IP地址:123.116.138.*




  我完全同意贾老师的意见,在不与法律冲突的条件下合同条款都是可以变动的。可是正如你说的为了公正的对待所有投标人,不得违背中标人的意愿,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也即一般情况下不能改变中标人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施工方案等实质性内容。但是由于招标文件存在不足和疏漏(因为招标文件不可能编制的十全十美,包括报价、工期、质量标准和施工方案等),可以在签订合同之前通过与中标人协商,对合同进行修改和补正。如果这个修改和补正,改变了工期或费用时,应给予中标人补偿。不得强加于中标人,不得违背中标人意愿,更不能作为授予合同或签订合同的条件。
  如果通过协商同意修改或补正时,合同协议书应首先列明原签约合同价和工期,再写明由于修改和补正应给予的费用和工期补偿。并明确新的合同总价格和工期。
  如果协商达不成一致,招标人与中标人仍按原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存在的不足和疏漏,待合同执行过程,依据合同条款通过合同变更方式解决。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8.7.31.






  发贴时间2008-07-31 15:38:02 

登录后对本帖子进行回复!
谁可以发表? 所有注册会员均可以发表和回复主题!
主题标题  不得超过 40 个字
输入验证码      请输入图片中数字    
帖子中最多包含 4000 个字符

      

 



程序版权所有: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本论坛主要用于方便工作交流和沟通,请勿作他用
论坛中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