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changfu666 题目:关于产品代理的疑问(急,希望专家能在今天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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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采购电脑的项目,招标公告的资格条件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备生产、销售、供应该项目下标的物所必需的生产制造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3)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取得产品代理的合法授权(制造商参加投标的,不能再授权代理商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代理商投标的需取得合法的代理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经销商投标的需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对存在地区总代理的零售业商品,地区总代理不参与投标时,下级代理商或经销商不存在第(7)点情形时可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6)未被相关部门、单位禁止参加竞标和承接新项目的单位,或曾被相关部门及单位禁止参加竞标、承接新项目但有有效证明已恢复竞标资格和承接新项目的单位;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不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交检察机关投标截止日前2个月内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主体包含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经查询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11)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单位的报名。
在报名阶段,联想电脑品牌已有投标人报名,报名单位提供的资料为某省府城市分公司的销售渠道授权;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又有单位代理联想电脑品牌进行报名,我公司告知其该品牌已有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按公告的要求,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单位报名,未接受其报名。此后,该单位与联想电脑的省分公司向我公司及招标人反映,联想电脑未授权报名单位参与投标,该项目的招标人为联想电脑的大客户目标群体,应由大客户部进行投标,报名单位无权投标,要求我公司认定原单位报名无效,应由其报名参与投标。我代理公司的答复是,公告未明确要求针对项目授权,有产品的代理资格即可,且公告已明确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单位报名,联想电脑的内部业务划分与本项目无关,应由联想内部解决,并确定由哪家单位参与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公司无权干涉。
问题是:按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及招标公告的要求,我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如不妥,应如何解决。
2016-06-02 11:54: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