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会飞的蜗牛 题目:招标师职业资格取消后的感慨与牢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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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篇)因此,招标师职业资格推动的十分艰难,虽然招投标协会的领导将招标师职业资格的推动,从无到有、从水平证到职业资格证、从无法律依据到在行政法规中明文明确,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最终还是仅仅落实在纸上而已。除了发改委自己负责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认定办法”中要求将招标师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条件之一的条件外,其他行业部门就或置之不理、无动于衷或条文订的比较模糊。比如,《招投标条例》颁布后,国家住建部对招标师职业资格的规定熟视无睹、置若罔闻;国家商务部在修订机电招投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时,采用的是柔性规定将招标师职业资格条件和中级职称的资格条件作为可选条件之一。因此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在招投标市场中并未得到各行业的响应和认可,招标师证成为了招标师门心头的一根“鸡肋”!
其实在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设立之初我就想,招投标协会为啥要将招标师职业资格的从考试到注册到继续教育、延续注册、变更等全部权利都放在自己的手里而不是将部分权利分散给其他行业部门,比如注册、比如继续教育?如果当初招投标协会将部分权利分散给其他的行业部门的话,各个行业部门在招标师职业资格这块权力和利益的蛋糕中都能切到一份利益,招标师职业资格的命运会不会是另外一番景象呢?!
根据2016年6月1日的国务院会议精神,本次取消的职业资格是“对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及国务院行业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管理的”的职业资格进行清理。招标师职业资格是属于“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管理”范畴的,按照文件精神,会议先定调调,下一步将会“按程序提请修订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
既然招标师时属于“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管理”的职业资格,那么既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又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咨询师职业资格为何确能够得以保留呢?因此,招标师职业资格是“小妾”养的呀!
接下来,参照人社部函(2014)144号文对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土地登记代理人、矿业权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5项职业资格取消后,将准入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做法,我估计招标师取消后,招投标协会一定也会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行协调,将招标师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也就是说招标师从职业资格再重回到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但根据本次会议要求,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不得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实行注册管理。
这样一来,招标师证书就将真的变成废纸一张了,唯一能起的作用就是让我们这些取得招标师证的招标师们在闲暇时可以意淫一下“我曾经经过考试取得过国家注册招标师资格”,仅此而已!
最后,再说一句,既然取消招标师职业资格就彻底取消吧,不要再调整为水平证书了,省得再要参加继续教育什么的,也帮我们这些底薪族省一点钱。
谨以 此文纪念即将被取消的招标师职业资格!
2016-06-06 10:54: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