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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子主题
: 评标过程应由谁来组织
作者:wdf0588
题目:评标过程应由谁来组织
MAIL:wdf0588@163.com
IP地址:58.42.247.*
由行政管理部门、监督部门组织评标过程,招标人或代理招标机构不许参与,是否合法
2008-08-06 08:38:56
**
贴子回复
:
作者:
guest
题目:
评标委员会负责
MAIL:guest
IP地址:221.223.5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但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不存在哪个部门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问题。在评标活动中,行政监督部门是监督角色,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如果参加评标,属于工作人员角色。
2008-08-06 16: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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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子回复
:
作者:
唐广庆
题目:
关于评标工作的组织问题
MAIL:tangguangqing@vip.sina.com
IP地址:123.116.139.*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上述规定说明一下几个问题:
1、是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是由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构成。所以评标过程是由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既不是行政主管部门,更不是行政监督部门。这些部门的领导和人员都不得影响评标结果。
2、依据上述和《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所以评标是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领导之下进行的,不允许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参与,是不对的,是违反《招标投标法》的。
3、依据上述和《招标投标法》第七条之规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所以行政监督部门不是管理部门,不能参与和组织评标活动,只能监督。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8.8.6.
2008-08-07 08: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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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子回复
:
作者:
贾革续
题目:
回复
MAIL:rockfill@sina.com
IP地址:59.44.119.*
怎么一个问题问了两遍?
2008-08-08 02: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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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子回复
:
作者:
柳暗花明
题目:
标法
MAIL:qiongyanliu@sina.com
IP地址:219.238.172.*
补充一下唐老师的回复,标法第四十条,国务院有特殊规定的项目,评标从其规定.
2010-10-20 15: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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