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slee 题目: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姓名顺序颠倒,评委专家取消中选资格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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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中的法人姓名由于电脑输入时不小心光标往前跳一下,结果把法人的名输在姓的前面了,评委专家为此视此供应商本次投标不合格!
比如:法人“张三”授权”李四“参与XX项目的投标活动,文件把"张三"打成了"三张",但是在下面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处签的是“张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上也是“张三”,公司营业执照上法人也是“张三”,专家们这样处理合理、合法吗?
(本次投标有六家供应商到场参与投标,报价最低的三家都未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反面让报价最高的三家中的一家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最高的三家所提供的报价已接近本次采购的限价(120万元),
三家报价最高的分别为:117万元、119.6万元、119.4万元,本公司报价为所有供应商中最低的87万元。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标准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说 明
1 报价40℅ 40 以本次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从报价上来讲,我们的打分就应该超出以117万元中标的供应商10左右,可以说我们是报价最低的,而分值最高的,却被因这个错误判为不合格供应商。本人极度怀疑本次招标是早就内定好了的(两家供应商把价格拉到最上限,另一家把价稍微低一点,好让人感觉本次中标选取的是中间价位中标)
2016-06-23 16:2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