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406521 题目:关于资格预审报名结束后,业主想延长报名时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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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行:(急)
按照相关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采取有限数量制,每个标段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单位不超过6家(含6家,但多于3家)时,全部选取为正式投标人;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单位达7家及以上时,则按“资格预审择优评审标准”进行评分,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6家为正式投标人,不足3家时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报名截止时间前,每个标段均有5家单位报名,现招标人以不形成充分竞争为理由提出延长报名时间,请问时候合理?是否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盼复!
2016-08-10 10:28: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