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vigolo
题目:参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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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规定:1.投诉必须是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四)超过投诉时效的;(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六)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综上所述,您说的私人如果不属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项目监督机构按照规定是不予受理的。个人拙见,仅供参考。
2016-08-26 09: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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