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开标后发现符合条件的不足3家是否继续评审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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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15年11月份曾参加讨论过类似的问题,请见本栏目序号1183条。提出问题如下: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仅剩一家合格投标人如何处理?
请教一下,有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有10家投标人进入了开标环节;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在否决部分不合格标和界定废标后,发现有效投标仅剩一个,这种情况能不能推荐这家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谢谢! 2015-11-06 11:29:59
本人答复如下:评标委员会评标的前提条件是所采用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中标条件,必须是依据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在这个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否定了9家投标,只剩一家有效投标,只要其投标报价合理,招标人可以接受时,就应推荐这一家作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此确定为中标人!如果也否定其投标,并重新招标时,对此投标人是不公正的。而且通过开标该投标人的投标和投标价格已经公开,再重新投标时他将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关于招标人派代表参加评标工作的问题,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评标委员会是由招标人组建的,因此应为招标人负责。也因此招标人有权参加评标委员会。与专家不同,参加评标的招标人代表无任何资格的要求。因此招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于否,均由招标人自主决定。在这样的条件下无论是否参加评标委员会,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都应承认。不能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排序之外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关于对《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理解。通过讨论主要分歧是:“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这句话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应说明的是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不明显缺乏竞争时,就不应否决全部投标。因为竞争主要表现在投标报价上,只要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合理,并且招标人接受,就是有明显竞争,就不能否定其投标。在此补充说明:投标竞争不是在投标截止之后,而是在投标截止之前。依据楼主提出的问题看,有10家投标人投标竞争是剧烈的,其中有效标的投标人是在有多家投标人投标竞争的情况下报的投标价格。因此其投标报价合理,招标人接受,就应由他成为唯一中标候选人,并确定为中标人。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11.07.
又提出问题如下:
关于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仅剩一家合格投标人如何处理的问题 ?
这真是招投标实务碰到的实际问题,唐老师的解答有理有据,很受教益,谢谢。但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第一,当有效投标少于3人时,评标委员会往往是不再评审,而作出不推荐中标候选人了事,此时,招标人能要求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来推荐中标候选人吗?第二,投标人多,而有效投标却少于3人,评标委员会是否要作一个串标围标分析,并把情况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呢? 2015-11-11 15:44:45
对你提出的问题再答复如下:
第一,如果当有效投标少于3人,评标委员会往往是不再评审时,是不负责任的表现,特别是对有效标的投标人是不公正的,由于投标报价已经公开,使他们重新投标时处于极其被动的局面!作为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要求评标委员会进一步分析这一家或两家的投标价格是否有竞争性,也就是说投标价格是否合理,以及招标人是否能接受。如果有竞争性就应当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其一家或两家的有效投标,继续进行评审并从中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二,投标人多时,投标人串标是比较困难的。即使有串标,少数有效投标也不可能都是串标的投标人。当然也不能排除串标。应进行分析,拿出一个意见供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参考。如确实属于串标,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11.11.
最后补充如下:依据法律法规资格预审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应重新招标;但是开标后资格后审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不能否决所有投标,应继续评标。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6.08.27.
2016-08-27 10: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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