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招标文件数据错误其评标结果应纠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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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问题多日无人回答,本人又对电子招标生疏,因此只能在此发表拙见。本人认为无论电子招标还是非电子招标,由于依据招标文件中数据错误评出的评标结果,都应认为中标结果无效,并对投标人进行必要赔偿后终止招标,再重新招标!其责任不在评标委员会,即使是评标委员会的错误,因评委会是临时组建的机构,评标结束后解散了,责任也无法追究。但是主要责任应是招标代理机构承担,而招标人也应承担失职责任!招标代理机构是由招标人委托的,其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编制,以及招标的主要工作和程序,是要经过招标人批准才可以发放和进行,因此其招标数据有误就应在审核中或者在开标前通过澄清纠正纠正。而在评标结果出炉后才发现,所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是有责任的。如果在评标过程发现数据错误时,投标人已经按错误数据投了标,因此无法纠正错误,只能终止招标。所以这里无重新评标的问题。
一定注意,评标结果有误要在公示之前,最晚也应在发出招标通知书之前,终止招标。重新编制招标文件和招标。如果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改变中标结果时,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段之规定,就应承担法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6.09.09.
2016-09-09 1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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