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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投标报价为0
作者:庐州公共资源交易
题目:投标报价为0
MAIL:hefeizhaotoubiao@126.com
IP地址:60.166.8.*


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人在非竞争性项目报价中报0,但招标文件对0报价没有相应禁止性规定。对这种情况如何处理。请解答。

  发贴时间2016-09-22 11:13:58 
 ** 贴子回复

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安徽老徐的答复
MAIL:xuying78@163.com
IP地址:101.226.69.*




对于非竞争性项目的报价,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建议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若政府采购法极其实施条例、第18号令、安徽省地方规范性文件等,对此有“按照无效标处理”的规定,即使招标文件对此无规定,也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招标文件的瑕疵,不能成为不执行政府采购强制性规定的理由。
2.如果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上述情况无规定,则可按照通常做法对该投标人报价进行算术修正,要求该投标人对此书面确认,若其不予确认,可按照无效标处理。
    如果经算术修正后,该投标人仍获得了中标资格,其中标价仍为原投标报价,其漏项部分视作已包含在其他子项目的报价中。
         最后建议:作为招标人或代理公司,以后应当在招标文件(采购文件)中,将上述可能发生的“不按照招标文件(采购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情况及处理方法,应当在文件中写清楚,虽然不能穷尽描述各种情形,但也需要罗列常见和重要的若干条,并增加一句“兜底条款”。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各种现象都是可能发生的,不能用自己的思维,去简单地揣测投标人的思维,不能简单地认为“招标文件有规定了,投标人肯定会依照执行的”,这方面的案例和教训会经常遇到的,且极易造成评委、采购人和代理公司难以评审、处理,需引以为戒。
       个人意见,供参考。


                                      安徽   徐鹰
                                        2016.9.25
        






  发贴时间2016-09-25 17: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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