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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报名截止时间之后,采购预算增加,改怎么操作?
作者:13089716667
题目:报名截止时间之后,采购预算增加,改怎么操作?
MAIL:13089716667@163.com
IP地址:60.219.147.*


报名截止时间之后,采购预算增加了很多,是发布招标文件澄清还是重新立项?因为招标公告中写了原来的预算,可能会导致很多潜在投标人不知道预算增加了。

  发贴时间2016-11-01 10:34:03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采购预算在招标工作中的作用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6.141.*




  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未规定投标最高限价,采购预算应该是保密的,不应公开。在这样的情况下,由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就是了,不要通过告知采购预算去影响投标人的报价,这会抑制投标人的投标竞争;如果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最高限价时(虽然不违规,但本人是不赞成设置投标最高限价),采购预算增加会影响投标最高限价的增加。如果增加时应按以下方法进行:
  1.如果增加采购预算是因增加了采购数量时,应在开标前15天发出修改招标文件的采购算量即可。如果原规定开标时间不足15天时,可以延后开标时间,以保证有15天的间隔,使得投标人有充裕时间编制投标文件,并能对采购数量的增加作出响应。
  2.如果设置了投标最高限价,只发布招标公告,并未发售招标文件时,不用修改招标公告,修改好招标文件后再出售。投标人是依据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如果已经出售招标文件了,可以在开标前15天发出修改投标最高限价就可以了。
  另对“投标报名”一事有以下看法:国内外惯例和法规招标工作均无“投标报名”程序,因为购买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就意味着进行了投标报名,因此无需再设置报名程序。特别是在报名过程还进行资格审查,就更不符合我国之法律法规了。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6.11.02.






  发贴时间2016-11-02 09:03:29 
 ** 贴子回复

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安徽老徐的答复
MAIL:xuying78@163.com
IP地址:218.23.4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经批准的采购预算应当公开;另外,政府采购中的经批准的采购预算,实际上就是最高投标限价。
   对于非政府采购的招标项目,是否需要公开其投资概算,法律法规未做具体规定,但在全部采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及主导地位的建筑工程项目,依据国家城乡建设部的相关《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文件的规定,招标人应当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
   其他招标项目,招标人是否编制应当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由招标人自行决定。
  个人意见,供参考。
                                         安徽  徐鹰
                                         2016.11.13
                                    






  发贴时间2016-11-13 11: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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