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采购预算在招标工作中的作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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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未规定投标最高限价,采购预算应该是保密的,不应公开。在这样的情况下,由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就是了,不要通过告知采购预算去影响投标人的报价,这会抑制投标人的投标竞争;如果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最高限价时(虽然不违规,但本人是不赞成设置投标最高限价),采购预算增加会影响投标最高限价的增加。如果增加时应按以下方法进行:
1.如果增加采购预算是因增加了采购数量时,应在开标前15天发出修改招标文件的采购算量即可。如果原规定开标时间不足15天时,可以延后开标时间,以保证有15天的间隔,使得投标人有充裕时间编制投标文件,并能对采购数量的增加作出响应。
2.如果设置了投标最高限价,只发布招标公告,并未发售招标文件时,不用修改招标公告,修改好招标文件后再出售。投标人是依据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如果已经出售招标文件了,可以在开标前15天发出修改投标最高限价就可以了。
另对“投标报名”一事有以下看法:国内外惯例和法规招标工作均无“投标报名”程序,因为购买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就意味着进行了投标报名,因此无需再设置报名程序。特别是在报名过程还进行资格审查,就更不符合我国之法律法规了。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6.11.02.
2016-11-02 0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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