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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请问公示期有什么作用?
作者:ly7711
题目:请问公示期有什么作用?
MAIL:ly7261720@126.com
IP地址:125.106.138.*


     请问有关专家,现在地方上招投标政策规定,开标结束后,一般有3天的公示期,在公示期内有什么问题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但国家招投标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在知道权益受到侵害10日内,可提起投诉,那规定3天的公示期有什么作用呢?

  发贴时间2008-09-10 10:34:25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浅见
MAIL:guest
IP地址:59.44.119.*




  地方规定应高于国家标准或规定。公示期除了是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一个重要控制措施之外,还有几个重要作用:
  1、返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例如国内一般在指定媒体上公示排名顺序,中标方案、评标专家名单及各专家意见后5天内退还未中标人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由合同签订和履约保证递交与否确定。
  2、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中标人。常有第一中标人在公示期间对比其他报价,发现投标报价过低而退出投标。这时候招标人就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而选择第二中标人为中标人,第二家无异议,则发出中标通知书。依此类推。
  借此问题,对比国内做法和国际惯例,常常感到国内在投标保证金返还这一事项上的不完善之处。当然这是另一个话题了,再交流。
  个人浅见,意在交流。
                                          贾革续于大连理工大学 08-09-10






  发贴时间2008-09-10 13:25:17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公示期作用
MAIL:guest
IP地址:61.153.210.*




有些项目在招标评标结束后不直接公布中标结果。按11号令投诉处理办法第九条中: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因此,十日的起算时间可以从中标公示之日开始计算。
另外,在平常在工作中还碰到以下情况:如果发现公示期3天的时间中,接到投诉,一般会在公示期结束后暂缓发出中标通知书,等投诉处理完结后再发。避免万一中标人经投诉调查后被取消中标资格,提前发中标书,签合同等造成的损失。
个人浅见    珠峰 浙江
fangkongbing@sian.com






  发贴时间2008-10-14 10: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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