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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开工建设后补招投标手续如何处罚
作者:wjl19750305
题目:先开工建设后补招投标手续如何处罚
MAIL:497912398@qq.com
IP地址:219.139.107.*
招标人在报建备案时没有说明项目已建成,在进行招标过程中(已发布招标公告,离开标还有一个星期),招投标监管部门收到了审计部门的处理通知,说此项目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没有进行招投标,要求招投标监管部门进行查处,请问如何查处,适用什么法规条款,若按《招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责令招标人改正,是责令其停止招标手续,还是责令改正什么?若停止招标手续,后续只罚款和对责任人处罚是否就可以不再招标了?还是应该由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局)作出处罚为宜?
2016-12-26 09: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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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子回复
:
作者:
rangl
题目: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处罚条款
MAIL:200872741@qq.com
IP地址:222.87.206.*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016-12-26 11: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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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子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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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jl19750305
题目:
继续请教专家
MAIL:497912398@qq.com
IP地址:219.139.107.*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我想请教还须要再补招投标手续吗?可以再招标吗?
2016-12-26 14: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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