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开标后需要修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22.21.*
|
|
你说的情况是时有发生的,有如下处理方案:
1.如果变动较大,其中某些投标人的资格和能力已经无法达到时,应终止招标。也就是会说先发出终止招标的书面通知,然后对所有投标人进行经济上补偿(包括退还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费用、编制投标文件的费用、投标人员的差旅费等)。上述工作处理完毕后再重新发布招标公告,以及后续招标工作;
2.如果技术标准变化不大,所有投标人仍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招标项目时,在签订合同之前不对项目的技术标准进行任何修改,继续按原技术标准进行评标、定标、公示、发中标通知。在签订合同之前进行谈判时,提出修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如果涉及投标价格时也应对合同价格进行谈判,取得一致后,变更其合同价格。这时请注意在签订的合同中应表明中标合同价格和修改后的合同价,包括变更的原因;
3.如果在签约之前对改变技术标准和变更合同价格无法达成一致时,就按原技术标准和中标价格签约。待合同执行期通过合同条件的变更条款进行处理。由监理工程师发出技术变更,同时进行变更项目标准所引起费用变化。监理工程师通过与承包人或供应商,以及发包人协商,确定其合同价格的变化;
4.如果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时,按合同规定的解决争议途径处理,即由合同中组建的解决争议小组确定或仲裁或者法院诉讼。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6.12.30
2016-12-30 20:3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