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est
题目:再谈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如何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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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你提出的问题,再补充几句:
第一种情况正如你谈的,虽然设计变更增加了承建范围,中标人的资格条件仍具备完成能力时,招标人仍应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二种情况设计变更增加的承建范围,中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具备完成该项任务的能力时,可不予签订合同,重新招标。但是,这意味着改变中标结果,招标人将承担法律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给中标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三种情况是签订合同以后,设计变更增加的承建范围,承包人的资格条件不具备完成该项任务的能力时,有以下处理办法:(1)原承包人不承担设计变更增加后的承建范围,仍按原承建范围实施。所设计变更所增加的承建范围,另行招标,由其他满足资格条件的承包人完成;(2)如果设计变更所增加的承建范围与原项目分不开,也只能作罢,终止合同。按发包人违约终止合同处理,赔偿承包人的所有损失,包括利润损失。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8.9.18.
2008-09-18 17: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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