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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政府采购活动中代理公司报名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作者:二踢脚
题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代理公司报名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MAIL:licjen@qq.com
IP地址:39.155.184.*


政府采购-工程类型。代理机构要求报名时 所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持身份证到场报名。是否太有偏向性?

  发贴时间2017-01-10 13:51:07 
 ** 贴子回复

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安徽老徐的答复
MAIL:xuying78@163.com
IP地址:101.226.125.*




       首先,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未规定“报名环节”。
      其次,要求提交潜在投标人所有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前去报名,虽然不违法违规,但会增加潜在投标人负担,且证件属于私人证件,除了经办人当场提供核验证件原件以示其被授权的合法身份,不能动辄就随意查验公民私人物件,在某种程度上有侵犯公民隐私权和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之嫌。
        防止弄虚作假、人员挂靠等,不是依靠查验身份证原件这个手段就可以实现的,多年的实践也证明了“查验相关证件原件,是杜绝不了弄虚作假违法挂靠等现象”,现在可利用的查询条件(比如:信用中国网站、各地区的信用网络平台),已经具备了。
         在革命战争年代,左倾冒进偏激的错误,比其他错误带来的损失和牺牲要大的多,也危险的多,原因就是其“积极革命”的表象,容易占领“最革命态度的制高点”,获得平常人的信任和接受。
       另外,可能有的不利于市场发展和违法违规等现象,以前就发生过且暂时未得到纠正或纠正效果不理想,但大家不要盲目跟从,不要有“法不责众”的心理,否则,招投标领域“中国式过马路”,将来会被人诟病的。
        历史和现实教训很多,但我们却特别容易在相同或类似的问题上跌跟头,有权不可任性,这既适用于政府单位和工作人员,也适用于“占有一定资源,实施一定权利”的市场主体及人员。
      发表一下个人感想,请大家指正。
                   
                                           安徽   徐鹰

                 






  发贴时间2017-01-11 04:36:56 
 ** 贴子回复

作者:二踢脚
题目:谢谢,徐老师
MAIL:licjen@qq.com
IP地址:39.155.184.*




既然没有条文来规范报名时的代理公司的行为,只有靠道德是不是没有约束力?这样检验项目部成员所有人证件的行为是否可以理解为排斥外地企业进行报名,有排他性?





  发贴时间2017-01-11 0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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