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安徽老徐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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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市[2008]48号)规定:除了该办法规定的例外情况之外,注册建造师不能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负责人的。
但网友所述的情况,不属于“骗取中标”的情形,也不属于违反《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
法律法规没有限制无在建工程的建造师不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投标,但此情况下,只能要求该投标人放弃一个项目的中标资格,或,在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资格和条件情况下,要求更换其中一个项目的负责人。
个人意见,供参考。
安徽 徐鹰
2017.1.25
2017-01-25 19: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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