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广庆
题目:关于如何处理同时中两个标为同一项目经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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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标投标法》和各部委联合发布的法规均未涉及这方面的问题,这也不该成为什么问题。由中标人自行处理就是了。只要在项目执行期不能由该项目经理同时承担两个项目的实施。其中之一在经过发包人(招标人)同意的条件下更换他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职称和经验等)就是了。但是某部门只规定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不能同时在两个项目上任职要求,被移植到投标阶段,其流毒甚广!许多招标项目出现与你们相同的问题时,用不负责任的否定其投标的办法处理。而且在招标文件中就直接写明项目经理不能有在建项目。因此也就造成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3个月至6个月)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闲置在单位上,造成人才浪费。这是极其不合理的要求。投标阶段不是招标项目的在建阶段,应理解为项目的准备阶段。
给你提个建议,发生这个问题时,尽快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拿出更改项目经理的声明,并告知更换的经理水平比投标文件中的水平还高。以求其理解。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7.03.03.
2017-03-03 17: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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