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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关于投标有效期
作者:新人要学习
题目:关于投标有效期
MAIL:1401292351@qq.com
IP地址:222.240.140.*


如果投标有效期定为90天,是否包含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也是在这个期限内。
有这样一个情况,中标单位迟迟不来交代理服务费,也不来拿中标通知书,投标有效期快过了,怎么处理呢?

  发贴时间2017-03-01 18:12:19 
 ** 贴子回复

作者:唐广庆
题目:关于在投标有效期内应完成的工作内容问题
MAIL:tangguangqing@vip.sina.com
IP地址:114.252.12.*




  投标有效期是从开标至到签订合同后五天之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一般情况下中标结果公示之后,应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而不是到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处去取。你们之所以被动就在于由中标人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处取,他不来取就意味着他未接到中标通知书,不签订合同的原因不在中标人身上。开标后他已经反悔投这个标了!
  如果仍未超过有效期时,应以书面方式下发中标通知书,并告知签订合同时间和地点。在这样的条件下:
  1.应尽快签订合同协议书。签约后在五天之内退换其投标保证金;
  2.如果中标人不来取中标通知书,你们也应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如果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来签订合同协议书时,一旦投标有效期期满,招标人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用此费用补偿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该项目应重新招标。
  3.如果你们未收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不领取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时,招标人将处于极其被动局面,没有任何手段制约中标人违反投标规则。从此可以看出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十分重要的!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7.03.03.






  发贴时间2017-03-03 17: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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