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iendlyball 题目:财政部文件(财库[2007]2号)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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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文件(财库[2007]2号)“四、公开评审方法和评审因素”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合理设置各项评审因素及其分值,并明确具体评分标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得列为评分因素。加分或减分因素及评审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方式的,应当在谈判文件或询价文件中载明“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评审方法、最后报价时间等相关评审事项。”
其中“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得列为评分因素”什么含义?
比如我招物业的标,投标人资格条件是物业管理3级及以上资质,评标的评分时能不能如下设定一项打分项:
“1级资质得5分,2级资质得3分,3级资质得0分”。
2017-03-08 13:09: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