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est
题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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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与监理单位具有了法律关系,签订的合同是基于招标和投标文件为基础而编制的。《标法》第48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因此,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总监人选及其他主要人员的学历、学位、职称、经历、职位、业绩等等,都属于招标人认可的中标条件。如果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需要变更上述人选,监理单位需要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告知新总监的学历、学位、职称、经历、职位、业绩等情况以及更换原因。由招标人决定是否批准此申请。
一般而言,新总监的综合情况如果好于原总监,应给予批准;否则不予批准。另外,如果施工期间业主发现总监不能胜任工作或存在职业道德问题,则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总监,监理单位不能拒绝。
个人认为这种情况不存在什么备案手续,因为这是双方合同管理范畴内的事情。但是还请咨询项目所在地的相关部门为宜。
个人浅见,意在交流。
贾革续于大连理工 08-10-17
2008-10-17 09: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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